開欄話:
  以案示警,以案肅紀。“強化案例警示教育”是學習討論落實活動重要任務之一。本報從今日起開設《案例剖析》欄目,選取我省近年來部分黨員幹部嚴重違紀違法典型案例作為反面教材,深入剖析他們腐敗墮落的原因,以使全省廣大黨員幹部受警醒、明底線、知敬畏,防微杜漸、廉潔自律,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堤壩。
  一個曾經榮譽滿身的國土戰線幹部,本已“光榮退休”,如今卻成為階下囚。是什麼原因令王有明墮入貪腐的深淵?用他自己的話說:“我沒有能夠按照黨和國家對領導幹部的要求去做,把手中的權力當成了一種榮譽,當成了一種以權謀私的籌碼,當成了個人發財的工具。”
  案情介紹
  退休後案發,淪為階下囚
  2010年11月,年滿60歲的王有明從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的崗位上退休。此前近9年的時間,他一直任晉城市國土局局長、黨組書記。王有明曾在鄉、縣、市三級擔任部門“一把手”,素有“工作有能力、有魄力”“工作成績突出”等贊譽,全省乃至全國國土資源系統的各種榮譽滿身。
  但是,在這樣一位“榮譽滿身”的局長背後,卻隱藏著驚人的貪腐事實。退休後一年,2011年12月3日,王有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經查,王有明在任職晉城市國土局局長期間,單獨或伙同其親屬、下屬等人為他人謀取利益,採取參與煤礦入乾股、索要、辦事收錢等手段,收受他人賄賂。
  在被開除黨籍並取消退休金和退休待遇的同時,王有明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012年,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王有明利用分管礦產資源、土地資源、工程建設、人事任用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賄賂2900餘萬元、10萬美金,以受賄罪判處王有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懺悔書摘錄
  實際行動與黨的宗旨越來越遠
  ●回想擔任局長這九年,是我一生中最有成效的九年,更是我從輝煌走向毀滅的九年。這九年徹底葬送了我的一生,嚴重傷害了自己的家人,也連累了許多人。真是痛心疾首、萬分悲痛。
  ●我的思想滑坡和理想信念出現一些動搖開始於當土地局副局長的後期。在副處級崗位上已幹了十餘年,年齡已快50歲了,眼看沒有什麼大的希望了。思想上開始消極失望,以前多年堅持的理想信念開始鬆動。
  ●在豐富多彩、眼花繚亂的社會現象面前,我失去了辨別能力、判斷能力,在前呼後擁、榮譽喝彩聲中漸漸昏頭漲腦,迷失方向,忘記了一個共產黨員、國家幹部在國土局長的崗位上該怎麼把握自己。雖然在會上還是振振有詞地高談闊論,但在實際行動上漸漸與黨的宗旨越來越遠了。
  ●在國土局長這個崗位上,我沒有能夠按照黨和國家對領導幹部的要求去做,把手中的權力當成了一種榮譽,當成了一種以權謀私的籌碼,當成了個人發財的工具。更為可悲的是,我把榮譽當成了搞腐敗的保護色,在取得一個又一個的成績和榮譽後,我變得飄飄然起來,忘記了對黨紀國法的敬畏。
  ●我所犯錯誤的另一個根源是自己長期存在的僥幸心理。警示教育的案例一個又一個,可就是覺得那是他們不會工作不會撈才出了事。在臺上的時候心裡想,我工作這麼出色,各級領導都支持我的工作,誰會去告?誰會來查?退休後,心想隨著時間的推移會越來越沒事。事實證明,到頭來我還是沒能躲過這一劫。
  案例剖析
  濫用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
  王有明腐敗問題的累積性、繼發性,牽連涉案人員的廣泛性均嚴重危害了當地的政治生態,社會影響十分惡劣。其以身試法的沉痛教訓,既有主觀方面,也有客觀因素,值得每個黨員領導幹部深思。
  其一,思想道德防線不牢,必然導致蛻變。
  出身農家的王有明,參過軍,受過高等教育,在不同崗位上都做過一些有益的事,但他自律不嚴、思想蛻變,經受不住各種利益的誘惑,最終墮入腐敗深淵。
  王有明擔任晉城市土地局副局長後,當地剛開始對農村集體組織造地給予一定補助。他每次帶隊去立項和驗收,村裡往往要送些土特產。1998年後,土地開發逐漸走向個體化、公司化,保暖襯衣、毛衣、千八百元的現金開始漸漸進入王有明的思想、視野和囊中。這時,王有明認識到“金錢很重要,沒錢啥事也不好辦”。
  擔任晉城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後,求王有明辦事的人多了,送錢送東西的人也多了,逢年過節的人情來往使得王有明家中門庭若市。王有明也曾在收與不收中徘徊,但“錢是別人拜年留下的,又沒說讓我辦什麼事”的思想占了上風,他在半推半就中接受著別人的財物。
  正是在這種思想的主導下,王有明的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開始發生扭曲,開始以手中的權力為籌碼,大量收受財物。
  其二,“八小時”以外的言行舉止、婚姻家庭情況,對於守本分、保廉潔十分重要。
  2003年7月,高平市某煤礦承包人A,因審批下組煤,托B找王有明幫忙,口頭承諾事成之後給王有明、B共35%乾股。2004年12月,經王有明協調,該礦取得下組煤開采權。此後A雖未與王有明、B簽訂股份比例協議,但2008年2月至2011年1月,王有明和B兩人5次分得該煤礦巨額紅利。
  就這樣,王有明利用礦產資源審核職能、土地資產管理職能、實施城中村改造工程職能及主管人事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拉攏關係、承接業務、給予保護,大肆受賄索賄,甚至在“乾股”的誘惑下,充當了個別私企的利益代言人,直接上手為該企業的審批、貸款等事項打通環節、疏通關係,完全放棄了一個國家幹部的本分和職責。
  此外,王有明長期擔任晉城市國土局一把手,性格霸道、作風專斷,導致黨組會、辦公會研究事項常常個人說了算,形成“一言堂”。王有明手中的權力極度膨脹,權力因失去監督而被濫用,王有明腐敗問題的發生成了一種必然。
  從王有明案看,他受賄地點多在家中,其妻不但不勸夫戒貪,反而直接參与共同受賄達1400餘萬元之巨。由此可以看出,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言行舉止、婚姻家庭情況,對於守本分、保廉潔同樣十分重要。
  其三,在自己原籍的重要崗位長期任職,發生腐敗問題的風險必然與日俱增。
  王有明是晉城市高平人,他一直在自己原籍的重要崗位長期任職,人際關係複雜。一旦本人黨性修養和思想道德方面出現問題,利用職權受人請托為親友謀取私利幾乎無可避免。
  王有明在當地長期與一些私企老闆在一起吃喝玩樂,在所謂的禮尚往來中成了相互利用的朋友。正如王有明所說:“社會上許多人尤其是那些有求於我的人或者準備求我辦事的人,借助春節拜年給我送錢送東西,收吧當時心裡並不樂意,不收吧又覺得不好意思。”
  王有明這些所謂的朋友關係,都是以利益為紐帶形成的相對穩固的小圈子,一起利益分享、一起貪圖享受、一起腐化墮落。在王有明乾股分紅一案上,這種現象體現得更為突出,王有明與同案幾人均為同鄉,相互間的所謂“信任”,促使他們一拍即合,但最終同陷囹圄。在貪欲面前,同鄉情意異化為參與腐敗、獲取不法利益的同黨。
  本報記者 劉 宇  (原標題:權力蛻變 讓他墮入貪腐深淵——省國土廳原副巡視員王有明嚴重違紀違法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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